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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的反思之三:招投标行业监管亟须信息化
   发布日期:2010-12-6   
      据新华社17日电,此次特大火灾楼宇,为静安区建交委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静安建总),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艺)。2010年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监理)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工商资料显示,该工程的分包方上海佳艺是总包方静安建总的子公司,而静安建总又是建交委全资控股的国资公司。监理方静安监理的股东是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等四家事业单位,也都直属静安建交委。

  这一整条总包-分包-监理的建交系统链条中,作为与事故直接相关的一环,上海佳艺在3年内一共获得了60余项政府工程。

  根据公开资料,上海佳艺成立于1987年,起步注册资金为24万元,为静安区住宅公司全额拨付。此后20余年内,佳艺的股东变更为静安区建总,业务增长神速,在2007年6月到2010年9月之间一举中标了60多个项目。

  而本次事发项目的中标信息则并未在静安区政府的网站上公开。且在2006年,“佳艺装饰”被列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其和静安建总也同样名列2008年度“未按规定开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名单之中。

新闻评述:

  一个经过了招标的项目,其中标信息却并未在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一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竟然能够顺利通过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评估环节,并直接中标。

  一个关系到民生的建筑施工项目,竟然被层层分包,最后落实在一批没有相关岗位资质、缺乏安全规范操作技能的民工手里,而监管部门却直至事后调查时才发现。

  随着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深入,一系列发人深思的现象引起了招投标业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正如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所言:上海建筑市场表现出的混乱现象以及监管不力,是造成“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项目监管包括众多的环节,对于招投标领域而言,业界关注的是为什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会成为中标单位?项目招投标监管环节到底为什么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认为:项目招标监管环节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化平台缺失,是导致事故项目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招投标监管信息化,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不同行业和地区监管部门、业主、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的招标过程管理的信息化,与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配套的强制性监管政策等方面。

  以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项目招标监管为例,如果招标监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的招标过程管理系统与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就应该能及时发现中标单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如果有与之配套的监管政策及时跟进,也就不会出现一家已经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却中标3000万元项目的现象。

  当前,国际公共采购发展的趋势,已经显示出信息化对于公共采购监管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招投标制度在中国已历经了11年的发展,却仍未摆脱招标过程和招标监管手工化、纸质化和监管信息难以共享的局面。近年来,有关政府部门积极加强了各个领域内的信息化建设,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尽管有诸如国信招标集团等一部分单位建立了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系统,但大部分项目招标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单位的招投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却仍旧停留在起步阶段,更遑论实现与政府招投标监管平台的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跨部门、跨地区的招投标项目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未能形成,缺乏相关监管政策支持,也导致招投标领域的项目过程监管难以落到实处。
基于此,笔者呼吁:

  1. 应尽快建立招投标各个监管部门间的项目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获取能力;
  2. 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和倡导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单位建立招投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鼓励与政府监管部门间的监管信息共享;
  3. 制订相关配套的监管政策,明确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资质于技能等指标与招投标单位相关资质取得的关系,逐步杜绝不规范的招标行为。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予我们的启示和警醒是各个方面的,其中招投标监管信息化的其中亟须加强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我们能做到监管信息对称,信息共享顺畅,监管难的问题,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整治,对于中国招投标监管机制的健康发展,对于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推进重点建设和民生工程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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