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70万元的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企业被举报材料作假,没想到深入调查后,前三家中标候选企业都提供了虚假材料。昨日,市发改委信箱宣布,垫江五洞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招标失败,没收三名中标候选企业投标保证金。
第1家这样造假
出具项目班子参保证明(经查其实只有一人参保)→再次提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经查与社保局公章不相符合)
五洞自来水厂扩建工程设计日水处理能力5000吨,总投资约170万元。今年8月,该工程第一次招标失败,于是进行第二次招标,开标时间为10月26日。开标没几天,市发改委信箱便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中标单位重庆市力通建设工程公司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假的,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
垫江县发改委招标科科长李斌说,县发改委收到该信后,随即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为防止个人挂靠公司施工,这次招标时就设定了一个条件,项目班子人员必须是该企业的员工。”李斌说,为此,要求投标方出具劳动合同和社保资料。
11月11日,调查组派员到力通建设工程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武隆县社会保险局调查,发现该企业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班子只有一人在武隆县社会保险局参保,其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中26人参保的企业编码和个人编码,与武隆县社会保险局的参保编码均不相符。
11月15日,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给县发改委送来6张重庆市财政性资金(养老金)通用缴款书、一份公司说明和一张加盖武隆县社会保险局公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为慎重起见,联合调查组再次前往武隆县进行调查。11月19日,经现场核验,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月15日所提供的武隆县社会保险局鲜章与武隆县社会保险局公章不相符合。
第2家这样造假
提供以往业绩工程(经查,在工程内容、价款、合同日期、是否竣工方面都失实)
第一中标候选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中标资格,中标资格自然有望落在第二中标候选企业、四川省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身上。然而调查组发现,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样提供了虚假材料。
12月1日,垫江县发改委与县监察局、检察院和水务局共同派员,到青川县青溪镇政府调查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业绩。经调查,该公司确实做过投标所提供的业绩工程,但其业绩内容却不相符:公司所提供业绩为“青川县青溪镇九个农村饮水工程”,合同价款为532万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08年5月27日,且已竣工验收。
而青川县青溪镇政府证明该公司所做业绩为“青川县青溪镇九个农村饮水工程(一标段)”,合同金额为832000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09年11月25日,现工程未竣工验收。
第3家这样造假
提供以往业绩(经查业绩工程为下属企业)→出具项目班子参保证明(经查有一人未参保)
接下来调查第三中标候选企业、重庆兴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结果同样令人大跌眼镜。
12月2日,联合调查组前往第三中标候选企业的业绩所在地(渝北区古路镇水厂改扩建工程)调查。经调查,古路镇政府证明该镇水厂实为重庆兴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其业绩无法查证。
联合调查组于当日转向渝北区社会保险局调查该公司项目班子参保情况。经调查,该公司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有一人目前未在公司参保。
一个170万元的工程,为何三家中标候选企业都提供了虚假材料呢?李斌告诉记者,这是小工程,外地上了一定规模的企业都不会来做,实际上都是当地人来做。“为能按招标规定拿到工程,一些人就找外地公司挂靠。”李斌说。
首席记者 李伟
一个不算太大的水厂扩建工程,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企业竟然都造假,震惊之余不禁疑惑,这些企业明知造假违法,为何还这么大胆?答案只有一个:相关法律对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较轻,起不到震慑效果。
如《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的惩处主要以罚款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这些处罚措施和力度与投标人违法行为得逞后所得利益相比,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阻止投标人为获得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像本文所述招标工程,主要处罚也就是没收三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建议有关部门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其违纪违法成本,除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等措施,让其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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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自来水厂工程招标 三家中标候选企业造假
发布日期: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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