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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的反思之一:招标项目中标公示的市场监管价值巨大
   发布日期:2010-12-6   
触目惊心的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已发生近半个月,然而人民生命财产的惨重损失,以及其留给建筑施工领域和招投标业界人士的强烈震动,仍然在引发人们的深层次思考。

    新闻链接:
  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使得公众对于本次重大火灾事故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据悉,“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

  静安区建交委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根据公开资料,上海佳艺成立于1987年,起步注册资金为24万元,为静安区住宅公司全额拨付。此后20余年内,佳艺的股东变更为静安区建总,业务增长神速,在2007年6月到2010年9月之间一举中标了60多个项目。
除了教育领域中标众多之外,上海佳艺还承接了诸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司法局、区税务局食堂等多个显要机关的工程。这些工程多为直接发包,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
而本次事发项目的中标信息则并未在静安区政府的网站上公开。

  在2006年,“佳艺装饰”被列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其和静安建总也同样名列2008年度“未按规定开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名单之中。

专家观点:
  11月22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在听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汇报时指出:上海建筑市场表现出的混乱现象以及监管不力,是造成“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监管不力,涉及很多的方面。探究深层原因,事故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不规范,也是其重要的因素。一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施工单位,竟然成功入围并中标价值3000万关系到民生安全的项目。其是如何通过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安全评估环节的?为什么没有受到市场的监督?

  对此,世行专家、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总裁朱建元认为:事故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固然有很多环节的原因,但有关招标单位没有遵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及时在有关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项目的中标信息,也使得项目业主方失去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最后机会。

  作为《招标投标法》编制专家之一,朱建元总裁指出,《招标投标法》中对于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的公布是有明确规定的。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公开告知,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招投标行为能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接受公众的监督。从某种程度上说,公众的监督,是使项目招标单位避免重大责任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长期以来,招投标领域的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基本都能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公开项目的招标信息,但相当一部分单位却忽视了对于项目中标信息的公开。据了解,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例,项目招标单位每年在其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信息超过70万条,而发布的项目中标信息量却不足公告信息的1/3。这其中固然有招标单位避免恶意举报的原因,但因噎废食,不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中标信息,也使得招标单位失去了利用公众监督力量确保项目顺利安全实施的机会。在项目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不规范操作的行为不仅使招标单位面临类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风险,也使得招投标监管和建设项目监管难以难以落实。

  对此,朱建元总裁呼吁有关招标单位一定要重视项目中标公示在官方认可的信息化平台上及时发布,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同时,他呼吁应该充分认识到招标项目中标公示的公众监管的价值是巨大的,在当前监管信息不对称局面下,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于招标项目中标信息发布的引导和监督,使得招标过程能够按照《招标投标法》规范的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国家投资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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