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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环节唱出大小写 给报价上“双保险”
   发布日期:2010-11-17   
  笔者经常看到供应商全神贯注地记录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就连小数点后的数字都不轻易放过。可见,唱标人所读出的任何一个数字都非常重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有时,由于供应商一时疏忽,可能造成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小写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唱标人如果只读出小写报价、不读大写报价,就很容易给后面的评标工作带来隐患。笔者认为,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那么在唱标时,应该至少读出大写金额,而且最好是大小写金额都读出来。
  此外,部分别有用心的供应商希望利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借口”,根据其他投标人报价情况在评标过程中利用澄清的机会再进行选择,这就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此应该警惕并加以制止。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大写金额比小写金额更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唱标时读出大小写,给报价上“双保险”,将对保证评标的顺利进行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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