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大沙河柏年河段去年7月因遭遇洪水破堤4处,获得1亿元中央投资后准备进行综合治理。相关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投标。近日,一家在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记不良行为并处罚款的企业成了柏年河治理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即刻引发公众质疑。
大沙河是桐城、潜山、怀宁三地的界河,其堤防保护范围内有一个区、8个乡镇。从2010年7月8日起,安徽大别山区、沿江江南、皖南山区普降大到暴雨。大沙河流域水位快速上涨,沙河埠站7月11日上午8时出现的洪峰水位达49.46米,相应流量为2190立方米/秒,成为有记录以来的第三高。
在这次洪水中,大沙河分支柏年河的岸堤溃破2处,漫破2处,最大溃口处宽为150米。为了根治水患,桐城市制定了2010年大沙河综合治理(柏年河段)工程的年度计划。后来,该项目被列入安徽省重大水利工程2010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获得中央投资1亿元。
据桐城市大沙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的戴济生介绍,工程具备施工招标条件后,桐城市大沙河综合治理(柏年河段)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进行。
根据2010年桐城市大沙河综合治理(柏年河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为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年2月1日,2010年桐城市大沙河综合治理(柏年河段)工程施工标招中标公示在网上公布。然而,第四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随之受到公众的质疑。
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8月24日,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因在肥西县严店乡苏小村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合肥市招管办列入“黑名单”,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2011年8月3日前不得进入合肥招投标中心交易,并处罚款75520元。
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出意外就会中标,也就意味着这样的“污点企业”将承建重大水利工程。鉴此,有群众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省水利厅。
据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的程玉伟律师介绍,《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既然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做了明确限制,即‘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那么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人对该规定应当是明知的。”程玉伟认为,“该公司在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并处罚款,参与投标明显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法》还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目前,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处在公示阶段,且有人投诉,那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据此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公众的质疑,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合肥市招管办只限制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在2011年8月3日前不得进入合肥招投标中心交易,并不表示该公司不能在合肥以外的地方竞标工程。
那么,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参与桐城市大沙河综合治理(柏年河段)工程施工招标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2月11日,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眼下我省还没有出台企业不良行为认定的联动机制,至今未发现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在水利工程方面有不良行为,下一步将调查核实。
王姓工作人员还称,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在肥西的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已经受到行政处罚,是否为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省水利厅已经报告国家水利部等部门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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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企业”将承建重大工程?
发布日期:2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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