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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两企业失去投标资格
   发布日期:2011-2-17   
      衢州晚报2月16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监管办获悉,已经经过招投标的我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某标段,已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公告,重新进行招标。

  据了解,重新招标是因为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存在受聘两个单位的现象,这严重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等相关规定,社会反映强烈,反响较差。

  据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12570万元,建筑面积43868平方米,住590户。该项目是我市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市监察局、市监管办全程跟踪监督的重点项目之一。去年12月21日,某标段施工工程(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投资额约2800万元)开标后,建设中心收到了一些投诉和举报,市监管办会同市监察局介入前期调查。

  经初步查明,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存在受聘两个单位等相关事实。1月28日,市建设局作出取消两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和重新招标等处理决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系衢州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他同时受聘另一家集团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姜某,同时受聘为浙江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市某装饰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

  根据市监管办移送的证据材料,市建设局认定,周某和姜某分别受聘于两家施工单位,这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属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1月28日,市建设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依法取消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重新招标,同时取消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本标段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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