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委: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688号)要求,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编制了《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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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2 1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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