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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发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8 12:30: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发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开发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18




全省开发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开展全省开发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以下简称“三线”)交叉重叠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办、省市联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一区一策、规范发展,开展全省开发区涉及“三线”交叉重叠问题集中整治,为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全省开发区涉及“三线”情况。根据摸排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通过调整开发区四至边界等措施,彻底解决开发区涉及“三线”问题。在此基础上,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移区等审批程序,严守“三线”,推动开发区绿色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1118-1122日)。根据国家及我省批准的开发区四至边界和法定权限确定的“三线”边界(由省有关部门提供),各市开展自查,建立开发区涉及“三线”情况台账。开发区省级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现状台账库,并汇总建立全省开发区现状台账库。(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合肥海关)

(二)集中整改(1123-127日)。各市根据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在不突破国家和省核定面积的前提下优化四至边界,不可借此变相扩区。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由市政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并强化指导督办,各市政府限期进行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合肥海关)

(三)组织检查(123-127日)。根据各市上报的开发区涉及“三线”的现状情况和整改方案,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各市各类开发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现场实地核查、采用技术手段等方式开展工作,确保整改到位。(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合肥海关)

(四)整改验收(128-1215日)。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联合整改验收小组,对照各市的整改方案,按照“三线”验收标准(由省有关部门制定),分组赴各市各类开发区验收整改成果。对于各市摸排和省联合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对涉及违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合肥海关)

(五)核批认证(1216-1231日)。在确保整改到位的基础上,由省有关部门重新核定开发区四至范围。对于需要调整四至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由对应省级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分别按程序报批。根据核批认证情况,省级主管部门按职责建立新的台账库,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全省开发区台账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肥海关)

(六)规范管理(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本次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起草《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合肥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高效统一行动体系。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市、省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边查边改,并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开发区的整改结果纳入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并健全长效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各类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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