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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建企业能否代理业主组织招投标活动请示的答复
   发布日期:2007-5-29   
安徽省建设厅
建管函[2005]346号
关于代建企业能否代理业主组织招投标活动请示的答复
 
铜陵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代建企业能否代理业主组织招投标活动请示》(建政[2005]14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精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在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情况下,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企业(代建企业)如代理业主组织招标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与招标人(项目业主)签定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此复。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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