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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原件)
   发布日期:2006-5-16   

关于办理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经委(发改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610号,省发改委承担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划入省经委。据此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2105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皖经投资〔2006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内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扣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规范、明确有关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分工

全省内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押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按限额分工管理,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是指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是指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包括国务院、国家发展发霉发、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批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有限额以下项目审批权限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集团)审批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由省经委办理,其确认职责不向下或横向转移。

二、关于《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符合产业政策的安徽省内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扣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

(二)申请办理的依据

所有技术改造项目在获得项目备案制有效文件、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申报。项目备案制有效文件是指审批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核准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

(三)申请办理程序

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抵扣所得税确认书的办理,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报经省经委初审后,由省经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申请。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抵押所得税确认书的办理,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报经各市技术改造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各市技术改造投资主管部门向省经委正式报文申请(省属企业直接报送)。

(四)需审核的材料

1、项目备案制有效文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按规定国家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需同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2、申请确认的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格式附后)及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时提出的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两份(格式参照申请确认的清单格式,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的项目,国产设备清单格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规划20032105号文件附件。

3、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招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一式两份。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各一式两份。

5、对需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以上材料均需多报一份材料。

(五)初审要求

各市技术改造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请确认的国产设备清单及金额、项目建设起止年限等所有与确认书内容有关的事项进行初审,并在上报申请中明确初审意见。要认真审核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的国产设备清单,并在清单上加盖公章,非该项目设备不得列入。如确认的内容与项目批复内容有调整,应在向省经委上报的申请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初审意见。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变更、建设地点变化、项目内容调整及拟采购的设备有较大调整的,应到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项目调整批复后,再申请办理确认书。

(六)《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出具

省经委对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采取一次性确认方式,共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附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其中两份存档,其余三份下发。省经委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附国产设备清单)上均加盖“安徽省经济委员会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印。各市技术改造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下发的确认书后,应及时将其中两份发送给项目法人单位(一份存档,一份供税务机关办理抵扣手续用),其余一份存档。

三、其他

(一)各市技术改造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不得违规出具限额以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二)《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申请办理工作,不得由项目法人单位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

(三)有关文件应采用公文交换形式上报。省经委在收到完事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原则上于5个工作日内办复,并将确认书通过公文渠道下发。

(四)省经委投资与规划处负责全省内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管理,并出具有关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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