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一系列决定,8月1日,陈雷部长签发水利部令第48号,公布《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了《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和《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并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等4件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容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8号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