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
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情况,省政府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加大行政权力清理调整力度,严把新设行政权力入口关,不得变相增加行政权力。可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应及时取消下放并做好指导监管工作;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调整对象消失和长期不发生管理行为的,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
二、加大放管结合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推进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三、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着力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加快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引领带动权力规范运行。
本目录公布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4〕76号)即行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