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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行业机构管理标准
   发布日期:2006-5-22   

 招标行业机构管理标准
( 试 行 )

为促进招标行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招标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招标机构的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招标竞争机制,保障招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招标行业的管理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招标行业的管理水平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招标行业影响的基础上,将本《标准》分为:《标准》适用范围、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机构总体要求(包括:招标机构资质管理、年审要求与日常管理、机构管理、资源的配置与管理要求)、招标服务实现过程的控制、招标服务的监督、检查、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的制定遵循相关招标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从招标机构自身的管理需求出发,引导招标机构朝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具有根据招标机构实际情况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招标机构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可参考使用。

第二章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一、招标法律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2000年3月4日发布)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2004年7月12日发布)

  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章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2000年5月1日发布并施行)
  2、《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4号令,2000年7月1日发布并施行)
  3、《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 2000年7月1日发布并施行)
  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6号令, 2000年8月17日发布并施行)
  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2001年6月18日发布并施行)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令,2001年7月5日发布并施行)
  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8号令,2002年1月10日公布,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8、《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令,2003年2月22日发布,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0号令,2003年3月8日发布,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2003年6月12日发布,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1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2002年10月15日发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2003年9月15日发布并施行)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3〕1191号,2003年11月7日发布并施行)
  1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公布,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1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7号令,2005年1月18日发布,2005年3月1日施行)
  1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6号令,2005年9月19日发布,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商务部颁布的部门规章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外经贸机电字[2001]62号,2001年6月1日发布并实施)
  2、《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办法》(外经贸机电发[2001]585号,2001年10月17日发布,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第13号令,2004年11月1日发布,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2005]第6号令,2005年2月5日发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2000年6月30日起发布并施行)
  2、《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2000年10月18日发布并施行)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2001年6月1日发布并施行)
  4、《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科[2003]214号,2003年11月11日发布并施行)
  5、《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5号,2004年2月4日发布并施行)
  6、《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2005年10月10日起施行)

  五、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2003年11月17日发布并施行)
  2、《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2003年11月17日发布并施行)
  3、《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财金[2004]22号,2004年3月30日发布并施行)
  4、《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2004年7月23日发布,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5、《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2004年8月11日发布,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2004年8月11日发布,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2004年8月11日发布,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 31 号令,2005年12月28日发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招标机构总体要求

  对招标机构总体要求包括:招标机构资质管理、年审要求与日常管理、机构管理、资源的配置与管理要求。

第一节 招标机构资质管理要求

  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建立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七)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
  (八)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专业人员不少于50人;
  (三)招标专业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70%;
  (四)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在800人以上;
  (五)开展招标代理业务5年以上;
  (六)近5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3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以上。
  申请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
  (三)招标从业人员中,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0%;
  (四)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在500人以上;
  (五)开展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
  (六)近3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1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
  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确认章);
  (三)公司章程;
  (四)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
  (五)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六)招标业绩;
  (七)所申报招标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八)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
  (九)其它相关文件。
  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足三年的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申请资格必备条件和申请乙级资格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的,可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预备资格。获得预备资格后,可从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二、商务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未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法人只能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一)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2、具有相应资金;
  3、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含开标大厅)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以及连通专业信息网络的现代化办公条件;
  4、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1)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从事招标业务人员总数的70%;
  (2)具有三年以上机电产品国内招标经验,且近三年年均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在2亿元以上;或从事三年以上外贸经营业务,且近三年年均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在6亿美元以上。
  (二)申请人应当于每年7月1日至5日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相应的主管部门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商务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相应的主管部门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于当年8月1日至5日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法人注册时间、职工人员结构情况、招标营业场所、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等配置情况及国内招标业绩或机电产品进出口业绩综述;
  2、公司章程;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业绩一览表或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一览表、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分项表及下列材料(复印件):
  (1)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2)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
  (3)开标记录;
  (4)中标通知书。
  6、企业机构设置表;
  7、中级职称以上专职招标人员名单。

  三、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
  (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2、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3、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
  2、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3、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 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4、其他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

  四、财政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审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第(二)至第(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二)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
  申请人申请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二) 机构章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 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六)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招标服务实现过程的控

第一节 招标过程(标准流程)

  接受招标委托—制定招标实施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资料归档

第二节 项目类型

一、国际招标工作流程图

 

第五章 招标服务的监督、评价和改进

第一节 监督与评价

  一、招标机构制定《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对招标、投标人满意度进行监测与评价,获得动态信息,以判断客户需求和市场走向。

  二、建立投诉的处理及反馈机制
  
(一)投诉包括:
  1、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
  2、向招标机构的投诉
  3、诉诸法律
  (二)投诉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诉内容属招标机构职能范围;
  2、有明确的申诉对象及明确的事实;
  3、有与申诉事实相符的材料和依据;
  4、按《投诉登记表》要求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三)内部受理投诉流程图

  三、对招标服务的内部检查与评价
  
对招标服务的内部检查与评定可在每年一次的内部检查和管理评审时作为内容之一集中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分期分部门有重点的进行。

  四、实施内部检查
  
在招标机构的内部管理评审实施之前,应先实施内部检查。招标机构的内部检查应制定《内部检查评定办法》,内容包括检查程序、评定规则、检查标准(即检查评定表)、检查报告。
  (一)内部检查按《内部检查评定办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内部检查组由经过培训且具备经验的人员组成,检查时要由与被检查部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参加,以确保检查评价客观、公正、有效。
  (三)内部检查的结果由检查组通知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责成其对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记录。
  (四)内部检查结果由检查组写成书面报告,报本机构有关领导,作为管理评审的议题之一,机构有关部门保存检查记录和报告。

  五、实施管理评审
 
招标机构的负责人应每年组织一次管理评审。需要时,可不定期组织评审。
  (一)管理评审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机构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2、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其适宜性;
  3、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及物质资源配置的适宜性;
  (二)管理评审的结果应包括以下决定或措施:
  1、机构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2、与客户要求有关的招标服务的改进;
  3、资源需求。

  六、行业主管部门或主管机构的年审与日常管理要求
  
年审与日常管理要求参见第三章第二节。

附图 1

大型专业招标机构行政组织机构图 1

注: 1. 大型招标机构人员50以上。
   2. 综合办公室可包括行政、人事管理,也可分部门设置。
   3. 综合业务部可包括质量和业务管理,也可分部门设置。
   4. 各招标业务部可根据不同招标类型或区域设立。
   5. 国际贸易部可根据需要设立。

附表 1

大型招标机构组织机构《岗位说明书》

附表 1-1

岗位说明书

单位:大型招标机构

部门:办公室

执行人:办公室主任

直接上级岗位:分管副总经理

管理范围:办公室全面工作

岗位职责

  1. 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2. 负责办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 负责组织办公室人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4.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和内外关系的联系等。
  5. 负责检查督促办公室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

要求

1.基本条件:大学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2.知识技能:知识面广,管理能力强。

3.所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

4.团队精神强:善于团结同志,能较好调动同志的积极性。

岗位绩效考核

1.考核岗位:分管副总经理。

2.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

3.考核方式:自评和上级考核相结合,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

上级确认签字: ____________  岗位执行人确认签字: ___________

大中型招标机构《岗位说明书》

附表 2-1

单位:大中型招标机构

部门:办公室

执行人:办公室主任

直接上级岗位:总经理

管理范围:办公室全面工作

岗位职责

  1. 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2. 负责办公室人员的组织、安排工作。
  3. 负责综合、计划、文秘的组织、协调工作。
  4. 负责制定公司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工作。
  5. 负责组织实施全公司月、季、年度考核工作。
  6. 负责沟通、处理、协调公司内外有关联络工作。
  7.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办公室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及办公室内考评工作。
  8. 负责办公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大学以上学历或相关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2.知识技能:熟悉办公室工作程序,掌握有关政策、法规,知识面广,管理能力强。

3.所需能力: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领导和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

岗位绩效考核

1.考核岗位:总经理。
2.考核内容:思想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
3.考核方式:自评和上级考核相结合,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

上级确认签字: ____________  岗位执行人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

 

更详请访问:http://www.cntc.gov.cn/hygl/glbz/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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