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3号
《节能监察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 任:徐绍史
2016年1月15日
附件: 《节能监察办法》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