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主 任:徐绍史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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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6年第31号令
发布日期:2016-1-13 16:0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主 任:徐绍史 2016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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