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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办医相关政策梳理分析
   发布日期:2015-10-22 10:21:06   
社会资本办医相关政策梳理分析

 
  2009年,国务院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明确规定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拉开了新医改的序幕,国家及地方连续出台多部政策(表1是国家部分重要文件的名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009年至今的新医改,按照先明确总体改革方向,再分阶段、分方向、分地域逐步深化改革的节奏,一步步细化、落实政策。据个人观察及理解,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已经在三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分别是放宽社会办医主体,放松医生多点执业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放宽社会办医投资主体

  新医改政策放宽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特别是在外资办医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

  之前,外资在我国境内只能采取合资、合作办医的形式。1997年,我国制订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疗的补充规定》,规定外商投资医疗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方式进行,中方合营者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50%,特殊情况下不低于30%。2000年,我国又制定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放宽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规定外资所占股权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同时规定“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不予以批准。”

  2010年,国发办发文《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规定“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以此为契机,我国开始逐步允许外资独资办医。2013年,上海自贸区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率先试点外商独资办医。2014年,卫计委和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允许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外资独资医院准入地域进一步放宽。

  外资办医能为国内医疗市场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外资医院提供的多元化服务有助于从公立医院分流高端人群,对解决“看病难”问题以及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或有所助益。允许外资独资办医,能打消外资寻找合作伙伴时的顾虑,加强外资投资我国医疗产业的信心。

  放松医生多点执业限制

  医疗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我国医生资源大多集中在公立医院,社会资本办医最大的困难就在缺少医疗人才。多点执业制度可以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缓解医生资源供需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将医生的执业地点限制在《医师执业证书》上规定的执业地。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中央及各级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开始了多点执业制度的探索之路。

  2009年卫生部颁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北京市卫生局颁布《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上海市卫生局发布《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均提出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批准。多点执业必须首先获得第一执业点的同意,而公立医院出于自身人手不足、医院负荷过重的角度考虑,除与民营医院有合作发展关系的外,很少允许稀缺资源的医师在其他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即使与民营医院有合作关系,也对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执业时间做了限制。由于受制于要经第一执业单位同意等规定,总体来看雷声大,雨点小,成果并不显著。

  2014年,多个省市不约而同密集推出多点执业操作方案,作为改革头阵,为其他地区起到示范作用。《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较原试行管理办法不再要求多点执业需要获得第一执业点的同意。《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医技人员的多点执业,允许其在省内任一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规定达到6项硬性条件的医疗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或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农村卫生工程医师必须申请多点执业。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阐述了“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地点自行报备制度”的多点执业总体思路。

  多点执业由被法律禁止,到须得到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再到现今百花齐放的各地特色政策,一步步解放了医生,使医生有了更多的选择和服务机会。但是,第一执业地点和医生作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怎样协调各自在多点执业中的责任和义务,仍是多点执业制度面临的困难。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医疗行业缺少竞争,患者消费自主选择权不能得到充分落实和保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公立医院改革得好不好,直接关乎医改成败。

  2009年国务院连续发文《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均提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拉开序幕。

  2010年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在原先16个城市的基础上开始尝试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2014年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目标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

  2014年,在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存量项目改制试点中,PPP模式成为一种全新的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如东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被评选为30个示范项目之一。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采取改建-运营-移交(ROT)模式,社会资本投资2亿元占35%,融资1亿元占17.54%,政府出资2.7亿元占47.36%。对于该项目的融资部分由政府安排财政贴息,合同期限为10年,收益回报方式为社会资本所提供的资金,项目单位按照每年6%的年利率按年付息,到期后一次性还本,合作期间可享受项目年净收益的15%。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控制在6%,对比传统的向银行贷款融资7.2%-9.5%的综合费率和设备回购租赁融资12%-14%的内部收益率能够极大地降低项目的建设资金成本。同时让社会资本参与医院经营收益分成,也能激发公立医院经营意识,促进管理质量的大幅提升。

  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这种存量改革的同时,全国多个地方都开始出现在新建医疗机构中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之间合作,是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新建医疗机构当中的尝试。如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首次提出医疗领域“特许经营”这一概念,北京卫计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钟东波解释,所谓特许经营,实际上就是以契约的方式,将公立医院作为特许方,将医院的一些经营资源,如商标、专利、技术标准等,授权合作方医院来使用,受许方医院必须按照双方的约定,提供医疗服务,并向公立医院支付使用费用。北大国际医院的开业运行,更率先将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混合所有制探索付诸实践。在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的建设规划中,多家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也与上海市知名公立医院签署委托运营协议,由社会资本出资解决建设及医疗器械采购等大量基础投资,由医院管理经营丰富的公立医院管理,同时通过多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公立医院人才向社会资本办医流动,大大增加了社会公共医疗资源的供给。

  随着政策的引导,公立医院在改制进程中越来越乐于积极主动地采取新的更加灵活的方式来发挥自身的优势。无论是品牌、技术、管理还是资源,公立医院都在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方式。

  新医改自2009年全面启动,解决中国老百姓长期以来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改革所触及到的关键问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则集中体现在公立医院改革和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上。从09年起步阶段的困难重重,到2014年从前零星、分散的尝试正在逐渐成长和汇聚,虽然医改仍面临体系问题、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补偿机制改革、监管和治理等问题,但随着越来越多人的加入,这种汇聚起来的医疗改革探索终将变成势不可挡的趋势。

 

 

来源:济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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