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要求,简化程序,给予外省进皖企业享受本省企业同等待遇;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外省进皖信息登记工作,实行一地信息登记,全省通用。我厅及各市已下发的文件与住建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住建部规定为准。
2015年10月10日建市〔2015〕234号附件住建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pdf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