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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4 14:32:55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11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皖政办〔2015〕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两个方案的重要意义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全省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对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内在要求,强化发展环境营造;对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运行,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省直有关单位要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力求“规定动作按时完成,自选动作务实精准”,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突出重点,抓紧推进有关工作的开展

根据《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总体要求、整合范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并围绕加快资源整合、统一制度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监管体制等4个方面,按照“整合、统一、公开、共享、规范、创新”基本要求,确定了35项任务分工,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为确保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的按时完成和落实到位,如期实现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目标,请各地、省直有关单位抓紧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抓紧出台实施意见

各市政府要按照“立足实际、统筹谋划、压实责任、分解落实”的要求,按时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实施意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抓紧开展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各市政府要在年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4类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应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有序推进林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公开交易。各地要按照“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要求,以现有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建立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依法高效的监管体制为重点,加快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三)抓紧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

各市政府要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及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推进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各地电子化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并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检测认证工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抓紧统一制度规则的制定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平台交易、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统一的评标专家、统一的信用管理,异地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各地、省直有关单位,要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制度规则的制定。

(五)抓紧开展制度规则清理工作

各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违法指定代理机构,以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行为,并将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2015年12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在2016年3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六)抓紧推进省级试点工作

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点市要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15〕723号)的要求,在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意见,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切实发挥试点示范效应,引领带动全省按时保质完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

三、建立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一)切实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厅、省管局、省法制办等单位将参加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的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人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于2015年12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牵头落实的工作任务,各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具体牵头承办的部门和处室,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2016年1月5日前,请各地将本地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机制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和整合工作进展、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则清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设、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纠正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公管办);请省直有关单位将2015年1-12月省级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情况(见附件1),以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工作安排计划、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则清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设、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纠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公管办)。自2016年2月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公管办),报送内容详见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邮箱(ahsggb@126.com)。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核查和通报制度,按季度汇总、通报各地、省直有关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核实,对落实不力的,向省政府报告。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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