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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9-30 15:33:32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精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法制化,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合肥、蚌埠、滁州、芜湖、黄山市为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交易平台分散设立带来的制度规则不统一、运行不透明、服务不规范、信息和资源不共享、市场主体负担较重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对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监管”模式,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城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试点目标任务

    探索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具体思路和举措,推动全市范围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用管理,实现交易平台规范运行、交易制度更加完善、交易全过程监管到位的目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试点工作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一)建设统一平台。各试点城市要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于2016年6月底前建成市县统一的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共服务系统、行政监督系统与交易系统之间功能相对分离、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平台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功能定位,依法合规运营,形成全市范围内规则统一、过程透明、服务标准、监管规范、安全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督行为全程留痕,市场主体一次注册全市通用,各类交易信息和资源共享,异地评标工作稳步推进,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

    (二)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服务、管理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完善权力运行内控制度。加快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交易中心公共服务从传统方式向标准化专业化转变,行政监督从现场监督向在线智能监督转变。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和改进交易监督方式,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成交项目履约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动态监管机制。

    (三)营造良好环境。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试点城市要对市县两级已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法定自主权、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采购代理等中介服务,以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行为,清理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以及暂行性、超过法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并建立长效机制。对经清理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编制目录,连同文件全文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担负重要职责,是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15日前,各试点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公管办(联系人:武军,联系电话:0551-65396102)。2016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向省公管办提交试点工作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

    (二)注重学习借鉴,及时总结推广。各试点城市既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探索创新,又要加强沟通交流,开阔视野思路,相互学习借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共同促进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省公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城市工作做法,形成适合不同城市、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适时在全省推广实施。

    (三)强化指导检查,务求试点实效。各试点城市要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省公管办。省公管办将会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做好统筹指导工作,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开展咨询论证和会商研讨,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加的考评机制,推进省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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