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
财会〔2019〕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doc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7日